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省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同步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280元/月调整为24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2元/小时调整为24元/小时。
《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热点问题解读1.为什么要对长三角地区的社保互认?如何互认?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发改规划〔2022〕371号)中,明确提出要推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和城市群内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简单来说就是“城市群内落户资格互认”。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保中心,市区各医保定点单位: 为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和生育保障水平,加大对困难人群和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力度,经苏州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苏州市区2012年度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做出调整。现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