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保中心,市区各医保定点单位: 为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和生育保障水平,加大对困难人群和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力度,经苏州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苏州市区2012年度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做出调整。现通知如下: